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具体委托实施意见如下:
一、委托事项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I级、II级(RT、UT、MT、PT)。
二、委托权限
省局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I级、II级(RT、UT、MT、PT)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委托考试、决定、发证、变更、换证、撤回、撤销、注销等权限委托给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职责划分
(一)省局职责
1、负责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许可事项政策法规的宣贯,制定实施办法,完善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许可办理信息化业务系统;
3、负责建立统一题库;
4、负责考试机构的确定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委托许可事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6、负责将《无损检测人员证》相关信息上传到全国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示;
7、其他应当由省局承担的工作。
为保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许可事项承接的及时性,在省局正式确定考试机构前,先指定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服务中心考试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工作。
(二)设区市市局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许可事项政策法规的要求;
2、负责受委托权限范围内具体许可工作的办理;
3、有权对考试机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
4、负责按有关规定建立许可档案;
5、负责许可信息上报工作;
6、其他应当由市局承担的工作。
四、实施时间
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