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公自驾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凡因公外出一般情况下尽量使用公司的专车,特殊情况下需要自驾,由自驾人电话报备工程安全部,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2、工程安全部将自驾事由、目的地,告之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以便核对。凡是工程安全部未到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的,产生的费用由工程安全部承担。
3、返程后经办人/项目部填写报销单,注明外出事由,外出期限,目的地,行驶里程,自驾人签名,工程安全部证明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审核。
4、审核无误后,累积到一定数额,综合管理部补贴相应面额的油卡。
5、若未经工程安全部同意,擅自自驾,一切费用自理。
6、补贴计算方法:汽油费和驾驶人员里程补贴,合计1元/公里。
二、参加培训的票据管理
1、凡参加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即时将发票送回或邮寄到综合管理部。待考试结果公布后,合格的按发票面额当月打到个人工资卡中。
2、如发票遗失,个人承担票面金额10%的税额。如用其他票据抵冲,个人承担票面金额5%的税额。
三、项目部费用报销规定
1、项目部发生大额费用(200元以上),需事先征得同意,否则产生的费用自理。
2、项目部发生的费用,正常情况下能开票的一律开票,金额较小的以收据替代,需有两人以上人员签字证明。
3、可以开票的不主动索取发票,如汽车修理等,经办人承担票面金额10%的税额。
4、需要购买劳保用品、日常用品时,先电话咨询公司是否有该类物资,否则擅自购买,费用由该项目部自行承担。
以上规定自2015年1月8日开始执行。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