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特种设备获证单位和授权机构的监督,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或授权条件,强化鉴定评审的把关作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2016年总局组织对145家获证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授权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对不再符合许可或授权条件的、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的单位和机构进行了处理。其中查出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引以为鉴。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抽查的主要内容为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在取得许可后,资源条件下降,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到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下降,不能继续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此次共抽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29家,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机构现场检测人员未持有无损检测资格证;持证人员不满足要求;任命的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不满足要求;责任师未到岗位履行职责;部分人员未签定劳动合同;现场缺少必要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地址变更申请。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机构未按规定要求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缺少编制、审核和批准的见证,无唯一性标识;未及时修订补充必要的体系文件内容;检测设备未检定或校准,射线探伤机未制作曝光曲线;公司未对项目部进行有效的监督;现场检测记录未实时填写或记录信息不全。
(三)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
部分机构使用的检测记录格式的信息量少于报告,检测记录填写信息不全,缺少检测部位示意图;检测记录和报告存在代签现象;存在多次返修表现出来一次合格的现象;现场检测复拍底片与原底片不一致;存在超标缺陷焊口,未按规定进行扩探。
部分机构备忘录中无整改期限要求; 评审报告不规范或出现较多错误;备忘录部分内容与体系规定表格不一致;整改见证资料未能映证整改项目;评审报告上报时间不符合要求。
二、对其他评审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
( 一)、资源条件方面
1、 部分单位未与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证明相关人员所属关系;持证焊工人数不满足要求;无损检测人员未按规定注册;焊材库条件无法满足温、湿度控制要求;单位名称变更后,未及时变更许可证名称等。
2、 部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部分人员未签定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条件不满足要求;缺少必要的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如缺少实验坡道、整车试验台、工装模具等;生产场地无租赁协议等。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1、部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不齐全,未及时更新或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文件的修订未履行规定的程序;作业指导书内容不全,受控报告格式不符合要求;受控记录格式不符合测试方法要求;
2、内部审核未覆盖所有部门,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采取纠正措施,存在缺少审核的见证材料或审核记录无相应的人员签字等问题;
3、未按台建立设备档案或档案内容不齐全;仪器使用管理不当。缺少检验或操作记录,质量记录缺少唯一性标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射线探伤机未制作曝光曲线;无损检测未按工艺卡要求实施检测,缺少检测原始记录,缺少底片评定表和布片示意图;热处理缺少工艺卡或未按工艺卡进行热处理。
4、未对材料的分供应方进行评价;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未对无损检测结果进行确认;热处理缺少相应的报告和原始记录;未按规定对不符合品进行处置。现场测试人员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5、部分单位缺少质量控制责任人员职责,或职责与实际不一致;分包的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未签订分包协议,未对分包方进行评价;
(三)、产品质量方面
部分单位产品所选用的焊接工艺评定不能覆盖实际产品的焊缝;未对材料进行入厂验收; 出厂资料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信息不齐全或不完整、产品合格证缺少必要信息等问题。
部分机构仪器选型错误;参数选取不正确;报告与记录数据不一致;记录划改处无划改人签字及日期。
我们应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查找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和鉴定评审工作,不断提升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工作水平。
技术质量部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