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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安新闻

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讲

发布日期:2016/6/12     阅读:


6月8日下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了一期法治大讲堂的学习,我公司技术负责人杜寿庆及质量管理人员前往参加学习。各机构、企业均认真、积极参加,与会人员达140多人。

质量技术监督局孔处作为主讲人,宣讲了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时间、发展、原则、分类等。

一、认证日的确立

认证我国是19789月加入国际组织的(ISO),认可制度是2002.2.11建立的。200869日确认为“国际认可日”,世界认可日2015年的主题是“认可支撑健康与社会关怀”、2016年的主题是“认证认可  世界通行”。

二、认证的由来与发展

  19世纪下半叶工业化大生产,后来出现民间第三方认证机构和评价人员,至1903年英国开创国家认证制度,初期是工业革命民间认证国家认证。

三、我国认证认可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统一管理;

 2、按照国际准则和我国国情规范认证活动,积极参与国 双边与多边互认合作;

3、从事认证工作的机构应是具有明确法律地位的第三方机构,并接受相应的监督,依靠公正、科学的服务取得信誉,在运行中求得发展。

4、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方和各方面的作用。

5、认证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强化技术基础,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6、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但对涉及人身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安全认证,并在进入流通领域时逐步实行强制性管理。

四、认证的分类

1、自愿性产品认证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节能产品、节水产品、环保产品、可再生资源;

2、强制性产品认证

20大项、158种类(电线电缆、电线开关及连接保护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消防产品、安全防范设备、无线局域网产品、装饰装备、儿童用品等)。


最后孔处友情提醒我们,目前国内的认证、认可机构较多,但经国家注册的公司均应该可从认监委网上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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