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诚安无损检测有限公司文件
泰诚安发【2015】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仪器设备借用及保管行为,使各个项目部都能配备数量足够、准确度满足要求的各类检测设备及附属设施,现对各项目部仪器设备及附属设施管理要求规定如下:
1、 公司根据各项目特点,配备数量足够的各类检测设备及附属设施;
2、 项目部根据项目的需要,对新增加的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提前与公司沟通,由公司调配或者购买;
3、 各项目部之间不得私自调用、转借仪器设备及设施,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工程安全部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经同意后方可调用、转借。
4、 检测设备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或功能退化等影响检测结果的缺陷,应立即与设备管理员联系,采取送修等措施,切不可搁置于项目部,更不得带病使用。
5、 项目部因故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办理物品交接手续,并经前任、现任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未办理物品交接手续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等责任不清的,由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各承担物品价值损失的60%和40%。
泰州市诚安无损检测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