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是全国“防灾减灾日”,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市民分辨警报信号、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决定于2014年5月12日上午10:00至10:30鸣放防空防灾警报。
警报鸣放依次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试鸣范围:泰州市辖区(含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
请各位员工关注了解防空防灾警报的意义,警报试鸣期间予以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