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部门员工:
由于社保局规定当月保险无法停办,需每月25日前才能停办次月保险,如需辞职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若未提前申请,所产生的保险费用将由个人承担,此规定于2014年3月13日立即执行!
特此通知
综合管理部
2014年3月13日
联系人:肖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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